如何提離職?台灣預告期、LINE 提離職與離職信範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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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整理
- 提離職的順序是先當面告訴直屬主管,再交離職單或離職信,別讓主管從別人口中聽到。
- 依勞基法,年資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預告 10 天,未滿 3 年 20 天,3 年以上 30 天。
- 預告天數從通知隔天起算,週末和假日都算在內,試用期的年資從到職日開始累計。
- 用 LINE 提離職在法律上算數,辭職送到公司就生效、不需核准,也不能單方面收回。
- 特休沒休完要結算工資,離職證明公司不得拒絕;被逼著簽自願離職,先打 1955 問清楚。
如何提離職,順序是先當面跟直屬主管說,再交離職單或離職信;要提早幾天,依台灣勞基法看年資,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是 10 天,未滿 3 年 20 天,3 年以上 30 天。用 LINE 提離職在法律上也算數,正因為算數,送出之前更要想清楚。開口之後還有一段離職流程要走:交接、特休結算、離職證明和勞健保,各有各的期限。
如何提離職:先跟直屬主管當面說,再交書面
提離職最穩的順序,是先約直屬主管當面談,談完再交離職單或離職信,最後才讓同事和人資知道。
主管最在意的通常不是你要走,而是他是不是最後一個知道。茶水間的消息傳得比簽呈快,如果主管是從隔壁部門或某個 LINE 群組聽說你在找工作,接下來的交接期會很難熬。所以就算你和人資比較熟,第一個正式說的人也該是直屬主管。
約時間可以很簡單:「想跟你約 15 分鐘聊一下接下來的安排,今天下午或明天早上方便嗎?」不用在約的時候就講「離職」,但也別說成「沒什麼事」。時間點盡量避開月底結帳、上線前一晚、主管剛被老闆叫進去的那一個小時,選一個他不趕時間的時段,最好是會議室或可以關門的地方。
坐下來之後,開場直接講結論,比繞三圈好:「謝謝你這段時間的帶領。我考慮了一陣子,決定離職,希望最後工作日是 11 月 23 日。這兩週我會把手上的專案整理成交接文件。」三個元素都在:決定、日期、交接。不必交代所有原因,更不必把這兩年的委屈一次清算,主管問起再挑一個真實、能說出口的理由就好。

很多人會卡在時機,例如等領完年終、過完農曆年再說。這沒有對錯,比較實際的做法是先看公司的年終發放規則怎麼寫,再往回推預告期;決定好日期之後就說,拖越久,人在位子上、心已經在外面的那段時間越難熬。
提離職要多久前說?依年資算預告期
提離職要提早幾天,台灣勞基法依「在這家公司的年資」規定: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10 天,1 年以上未滿 3 年 20 天,3 年以上 30 天。
這是勞基法第 15 條第 2 項準用第 16 條第 1 項的規定,適用於不定期契約,也就是大多數正職、兼職與工讀的情況(持續性的工作屬不定期契約,見第 9 條)。試用期、工讀生和到職未滿 3 個月,是最常被問的幾種情況:
| 你的情況 | 要提早多久 | 依據 |
|---|---|---|
| 到職未滿 3 個月 | 法無明文,看事前約定 | 勞動部說明 |
|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| 10 天前 | 勞基法第 16 條 |
| 1 年以上未滿 3 年 | 20 天前 | 勞基法第 16 條 |
| 3 年以上 | 30 天前 | 勞基法第 16 條 |
| 試用期中 | 年資從到職日算,同上 | 勞動部試用期說明 |
| 工讀生、兼職 | 持續性工作同上 | 勞基法第 9 條 |
| 特定性定期契約逾 3 年 | 屆滿 3 年後可走,30 天前 | 勞基法第 15 條 |
天數怎麼數,勞動部 2020 年的令釋與說明頁是這樣算的:從通知的隔天起算,依日曆計算,週末和國定假日都算在內,一直數到你應該上班的最後一天。舉例來說,年資 1 年半的人在 11 月 3 日(週二)跟主管說,20 天從 11 月 4 日數到 11 月 23 日(週一),最後工作日最早可以定在這一天。很多人以為是「20 個工作天」,那樣會多算一個多星期。
試用期是另一個常見誤會。勞動部說明,工作年資從受僱那天開始累計,試用期也算在內,所以「試用期可以隨時走」只對到職未滿 3 個月的人大致成立;試用期如果約定 6 個月,第 4 個月才要走,就適用 10 天。到職未滿 3 個月和 3 年以內的定期契約,法律沒有寫天數,要看你和公司事前有沒有約定,勞動部也提醒這類約定要合理。公司內規要求提早一個月甚至更久,是否有效有爭議,遇到卡關可以打 1955 問。
沒有照預告期就走,辭職一樣有效,因為辭職送到公司就生效。但公司如果能證明你突然離開造成損害,例如人力臨時調度、交接不完整,理論上可以主張賠償。1111 職點的整理也提到,實務上不是每間公司都會追究,只是「不常」不等於「不會」。真的有急事要提早走,跟主管協議一個新的日期,並用 email 留下雙方同意的紀錄。
提離職後,公司叫我提早走怎麼辦?
預告期間勞動契約還在,你照常上班、公司照常付薪水,這段時間不是「已經不算員工」。公司希望你提早離開,是一個提議,你可以同意,也可以說「我想照原本的日期,把交接做完」。
如果同意,把新的最後工作日寫進 email 或離職單,請主管回覆確認。如果你沒有同意,公司卻要你隔天不用來,事情就不只是你的離職安排了。勞基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的是另一種情況:雇主自己終止契約、卻沒有依預告期間預告時,要給預告期間的工資。你先提了辭職、公司再要你提早走,算不算這種情況、剩下幾天的薪水怎麼給,要看個案事實,請帶著對話紀錄打 1955 或找勞工局,不要在當下被催著簽任何文件。
可以用 LINE 提離職嗎?法律上算數,所以更要想清楚
用 LINE 提離職在法律上算數,訊息送到公司就生效,不需要主管同意,也不能事後單方面收回。
今周刊刊出的陳業鑫律師整理了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120 號判決:勞工辭職是只要自己表示就能行使的權利(法律上叫形成權),意思表示到達公司時就發生效力,公司內規或契約寫「須經核准才生效」也無效;到達之後想反悔,法律上做不到。律師也直接寫到,在 LINE 上提離職算數,跟當面對老闆說效力一樣,因為那是一份白紙黑字。
這個結論有兩面。好處是主管不批、人資拖著不給單子,都不影響你辭職生效;風險在於晚上十點被主管在群組裡公開點名,氣到打出「我不幹了」按下送出,第二天想當沒發生,可能就收不回來了。網路上流傳「提離職不走是大忌」,從法律面也說得通:提了就已經生效,之後如果留下來,比較像是雙方重新談了一次。

所以 LINE 最適合當「第二步」,也就是當面或電話講完之後,留一份文字紀錄。主管人在國外、長期不進辦公室,或你病到沒辦法進公司時,LINE 也可以是第一步,但要一對一傳給直屬主管,不要發在部門群組,也不要用貼圖帶過:
「主管您好,抱歉用訊息說,因為這週比較難約到面談時間。我決定離職,希望最後工作日是 11 月 23 日,交接清單我週三前整理給您。方便的話想約個時間當面說明,謝謝您這段時間的照顧。」
提離職怎麼說:四種台灣情境的說法
提離職怎麼說,取決於你和主管的關係與你的處境,但每一種說法都包含同樣三件事:已經決定、最後工作日、交接安排。
一般情況:「我決定離職,最後一天想定在 11/23,這兩週會把交接做完。」被問原因時:「想往某個方向發展,這次有個機會。」
主管慰留加薪:「謝謝你願意幫我爭取,我考慮過了,還是決定照原本的日期。」被追問時:「這次的決定不只是薪水。」
試用期新人:「這段時間謝謝指導,我覺得這個職務和我的方向不太合,想在 11/12 前結束。」被追問時:「是我自己的判斷,不是誰的問題。」
和主管關係差:「我決定離職,最後工作日是 11/23,交接清單會寄給你和人資。」被追問時:「原因我寫在離職單上了,交接有問題我們再對。」
和主管關係差的時候,重點是把對話縮到最短、把文件寄給兩個人。你不欠對方一場深談,但交接要做得無可挑剔,這是在保護你自己。試用期新人最常擔心「這麼快走會不會被說話」,其實主管多半也在評估你,早一點講清楚,對雙方都省事。
被慰留是最容易動搖的時刻,特別是對方開出加薪。這時候回頭看你當初想走的原因,比看加薪的數字有用。要不要離職那篇把一份工作拆成薪水與福利、時間與爆肝、成長與未來性、同事與主管、身心與生活平衡五個面向:加薪只補到第一個;如果你漏電的是時間或主管,多給錢大概只是把同一個決定延後半年。留任條件怎麼比,換工作那篇也有整理。
還在「好像該走、又說不出哪裡不對」的階段,提離職前先把理由弄清楚,被慰留時才不會兩句話就鬆動。
本站的「今天要離職嗎?職場幸福測驗」用 20 題、每個面向 4 題,把五個面向各自打分,再換算成 0 到 100 的幸福指數和七個等級,最低的那一維,常常就是你說得出口的離職理由。
離職信怎麼寫:一個結構、四個範本
離職信只需要四個元素:收件人、離職決定與最後工作日、交接安排、感謝,三到五句話就夠,原因可以只寫一句或不寫。
很多台灣公司用離職單或系統簽核,不一定要另寫一封信。需要寫的情況是:公司沒有固定表單、主管不在台灣、你想留下書面日期紀錄,或你們談得不太愉快。用 email 寄給直屬主管,副本給人資,主旨直接寫「離職通知-姓名-最後工作日 11/23」。
一般情況
「王經理您好:感謝這兩年來的指導與照顧。我決定離職,最後工作日希望定在 2026 年 11 月 23 日。離職前我會完成專案文件與客戶聯絡清單的交接,交接對象再請您指定。祝團隊一切順利。林小美 敬上」
試用期
「陳主任您好:謝謝您這兩個月的帶領。經過這段時間,我認為這個職務和我的規劃不太一致,決定在試用期內離職,最後工作日希望是 11 月 12 日。手上的資料整理我會在最後一天前完成,謝謝您。」
被慰留後確定要走
「王經理您好:謝謝您上週提出的調整方案,也謝謝您願意為我爭取。我認真考慮過,還是決定照原訂日期離職,最後工作日為 11 月 23 日。交接進度我每週五會整理一次給您。」
和主管關係差
「李經理您好,副本人資部:我決定離職,最後工作日為 2026 年 11 月 23 日。交接清單如附件,請指定交接人。離職證明與特休結算再麻煩人資協助。謝謝。」
最後一封刻意寫得很短,也沒有「感謝栽培」。少了客套並不失禮,這封信本來就只負責留下日期與交接的紀錄。如果之後對最後工作日或特休有爭議,這封信就是證據。
離職原因怎麼寫:離職單和面試是兩件事
離職原因要分場合寫:離職單上寫簡短、真實、不帶情緒的一句,面試時則把原因轉成「我接下來想要什麼」。
離職單是公司的行政紀錄,寫越多越容易被解讀;面試官問「為什麼離開」,想聽的是你會不會把同樣的問題帶過來。所以同一個真實原因,兩個地方的寫法不一樣:
| 真實原因 | 離職單上 | 面試時 |
|---|---|---|
| 薪水太低、調薪無望 | 個人生涯規劃 | 想到能反映專業的環境 |
| 加班太多 | 個人生涯規劃 | 想把時間用在專精的工作 |
| 和主管處不來 | 個人因素 | 想找重視溝通的團隊 |
| 學不到東西 | 進修或職涯發展 | 想累積某項具體能力 |
| 家裡需要照顧 | 家庭因素 | 照實說,並說明已安排好 |
| 試用期不適應 | 個人生涯規劃 | 發現和期待不符,及早調整 |
面試時被問到,用「事實+方向」兩句就夠,例如:「前一份工作讓我做了兩年的客戶維繫,我想往產品規劃走,那裡沒有這樣的位置。」不批評前公司,也不編故事,被追問細節時才不會露餡。
離職單有一個例外要特別注意。公司說要資遣你、試用期說你「不適任」、或用各種方式逼你主動辭職時,不要在離職單上寫「個人因素」或「生涯規劃」。勞動部說明,試用結果不適任時,雇主應依「不能勝任工作」辦理資遣,不能叫勞工自請離職;而能不能領失業給付,要看是不是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3 項所說的非自願離職。一張寫著「個人因素」的離職單,事後要翻案會辛苦很多。

離職前最後兩週:交接、特休、離職證明與勞健保
離職前的最後兩週,要把交接文件、特休、離職證明和勞健保四件事處理完,而不是只等最後一天。
天數依你的預告期往前或往後挪:
- 說完的當天:寄出確認最後工作日的 email,副本人資。
- 第 1 至 3 天:列交接清單,每一項寫清楚進度、檔案位置、對口窗口、下一個期限。
- 第 1 週內:確認剩下幾天特休。勞基法第 38 條第 2 項規定特休由勞工排定,可以排在預告期間,但最好和交接時程一起跟主管談。
- 第 2 週:沒休完的特休,依第 38 條第 4 項,契約終止時要結算成工資,自己辭職也一樣;確認會在哪一次發薪入帳。
- 最後 3 天:向人資申請服務證明書,也就是一般說的離職證明。勞基法第 19 條規定,勞工請求時,雇主不得拒絕。
- 最後一天:交還門禁卡、電腦與公務手機,刪掉個人帳號的登入,私人檔案事先備份,公司的資料留給公司。
- 離職後:勞保和就業保險由原公司在離職當天辦退保;勞工退休金的個人專戶跟著你走,到新公司由新雇主繼續提繳,不用自己轉。健保要接續投保,新公司會幫你加保,有空窗期就依附家人當眷屬,或到戶籍地公所投保。
交接時最常見的拉扯,是主管說「交接不完整,晚一點再走」。預告期的天數是法律規定,交接則是你在這段期間該盡的責任。把清單寫好、每週更新一次並寄出,對方要說你沒交接也很難成立。

被逼著簽自願離職,或還沒確定要不要走
提離職應該是你自己決定的事;如果是公司在推你走,或你其實還沒想清楚,下一步各有不同的去處。
公司口頭說「你自己寫辭職比較好看」、試用期說你不適任卻遞來一張自請離職單、調你去做完全不同的工作逼你自己走,這些都不再只是「怎麼開口」的問題。先不要簽,把對話、訊息、調動通知留下來,打勞動部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(24 小時、免付費),或聯絡所在縣市的勞工局。這篇只整理一般規定,不做個案的法律判斷。
如果你是因為身心撐不住才想走,失眠、胃痛、對什麼都提不起勁已經拖了一段時間,先找身心科或心理師談談,也可以撥衛福部 1925 安心專線(24 小時、免付費)。職業倦怠那篇整理了倦怠和憂鬱的差別,有些狀態換了工作也不會自動好起來。
如果你其實還在猶豫,約主管之前有三件事可以先做:
- 把想走的原因寫成一句話,看它屬於薪水、時間、成長、人際、身心的哪一塊。
- 做一次今天要離職嗎?,對照你分數最低的那一維。
- 想知道這份工作的條件放在同職業裡算不算划算,用上班 CP 值計算機把薪水、工時和通勤一起算。
決定好了,就約主管 15 分鐘。說清楚決定、日期和交接,剩下的照預告期一天一天走完就好。
測一測
常見問題
可以用 LINE 提離職嗎?
可以,法律上算數。辭職是勞工單方面就能行使的權利,訊息送到公司就生效,不需要主管核准,送出後也不能自己收回。實務上最好先當面或電話講,再用 LINE 或 email 留一份文字紀錄,而且要一對一傳給直屬主管,不要發在工作群組。
試用期可以直接提離職嗎?
可以。試用期的年資從到職日開始算,到職未滿 3 個月時,勞基法沒有明文規定預告天數,要看你和公司事前有沒有約定;滿 3 個月就適用 10 天的預告期。不論哪一種,先跟主管說一聲、把手上的事交代清楚,比較不會留下糾紛。
提離職後公司叫我提早走,可以嗎?
預告期間勞動契約還在,你照常上班、公司照常付薪水。公司希望你提早走,你可以同意,把新的最後工作日寫進 email 留存;也可以不同意。如果你沒同意,公司仍要你隔天別來,剩下幾天的薪水怎麼給、算不算雇主片面終止契約,要看個案事實,請帶著紀錄打 1955 或問勞工局。
沒有照預告期就離職會怎樣?
辭職本身還是有效。但公司如果能證明你突然離開造成損害,理論上可以主張賠償,實務上不常見,卻不是不可能。能照年資預告就照預告,真的有急事,跟公司協議一個提早的日期並留下文字紀錄。
離職原因最好寫什麼?
離職單上寫簡短、真實、不帶情緒的原因,例如「個人生涯規劃」「家庭因素」。例外是公司要資遣你、試用期說你不適任,或逼你走的時候,不要寫「個人因素」,因為這會影響非自願離職的認定與失業給付,先打 1955 問清楚再簽。
參考資料
- 勞動基準法 ·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· 2024 · laws.mol.gov.tw
- 預告期間及預告工資之計算 · 勞動部 · 2021 · www.mol.gov.tw
- 社畜必看!一時衝動提離職,隔天反悔來得及?口頭、LINE辭職不算數?一文搞懂:辭職何時生效 · 今周刊(陳業鑫) · 2025 · www.businesstoday.com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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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試用期相關權益與注意事項 · 勞動部 · 2025 · www.mol.gov.tw
- 入職三個月後想離職?先學會和主管相處,也別忽略離職預告期 · 1111職點 · 2025 · guide.1111.com.tw
- 就業保險法 ·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現行條文,2026 年查閱) · 2026 · law.moj.gov.tw
- 勞工退休金條例 ·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現行條文,2026 年查閱) · 2026 · law.moj.gov.tw
- 勞工保險條例 ·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現行條文,2026 年查閱) · 2026 · law.moj.gov.tw
- 全民健康保險法 ·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現行條文,2026 年查閱) · 2026 · law.moj.gov.tw
- 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·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· 2024 · www.wda.gov.tw
- 安心專線改4碼更好記!1925依舊愛我 持續服務你和我 · 衛生福利部 · 2019 · www.mohw.gov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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